近日,河北省定州市印发《定州市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核心,坚持对标先进、分类治理,精准施策、综合治理,开展砖瓦窑炉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强化排放监测监控和环境管理,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严控建设项目准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强化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项目,新建项目要达到鼓励类条件。新(改、扩)建项目能耗达到国家或省最新能耗限值准入值要求,鼓励达到先进值。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煤炭消费减(等)量替代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削减替代制度,原则上新建企业要进入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二是加大落后生产设备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技术、能耗、水耗标准,推进不达标产能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备、无治理设施或治理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生产设备全部取缔关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鼓励企业搬迁入园并配套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提升企业生产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
三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在满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础上,严格控制砖瓦行业使用劣质煤矸石,对必须使用的执行特殊煤质备案管理,一般硫份不超过1.2%,鼓励采用粉煤灰、炉渣等低热值内燃材料替代。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渣油、重油。
四是推进治理设施提升改造。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砖瓦企业提升排放改造,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并推进大宗货物产品清洁运输。
五是加强监测监管。砖瓦企业按照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要求,安装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的规定开展CEMS日常运行质量保证工作,改造后连续30天小时浓度均值达标率不低于95%。同时加强氨逃逸管控,加强厂区环境监测等工作。
六是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升改造验收后,企业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此外,砖瓦企业还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在线监测数据比对,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和信息公开、提升厂容厂貌等工作。
责编:丁 涛
校对:张 健
监审: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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