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城镇拆迁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建筑、建材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砖瓦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如何有效挖掘这一税源,规范砖瓦企业税收管理,对增加税收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就结合合水县砖瓦企业的管理现状,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合水县砖瓦企业基本现状
合水县辖9乡3镇,总面积2941.78平方公里,总人口17.5万人,经济欠发达。截止2013年10月底,全县共有1691户纳税人,其中砖瓦企业27户,大多数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独资企业,均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前10个月,砖瓦企业入库税款56.7万元,占全局入库税款的2.6%。
二、砖瓦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意识不强。合水县现有砖瓦企业27户,受其行业特点影响,绝大部分位于交通不便的山区之中,纳税人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法制观念、纳税意识较为淡薄,个别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管漏洞,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
(二)财务制度不全。除极少数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账务相对健全,能够比较准确的提供计税依据之外,绝大部分砖瓦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隐匿销售收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现象较为普遍,且砖瓦销售对象主要为私营房产商、个体建筑公司和自建房的个人,销售砖瓦时大多不开具发票,且基本以现金交易为主,企业产品真实产量和销量无法准确核定,现行以票控税手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三)征管力量薄弱。就合水国税而言,全局现有职工36人,平均年龄45岁,基层分局人员少,且年龄偏大。由于个别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每月申报征收必须经多次催促才能完成,加之砖瓦企业经营场所较为偏远,上门催缴成本增大,让基层税务人员逐渐产生了重征收、轻管理,重大税源税收、轻小税源税收的思想。
(四)部门协调不够。砖瓦企业管理涉及国土、工商、国税、地税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单兵作战,相互配合不紧密,没有形成信息交换及部门协作制度,数据信息不能够共享,协作力度不够,没有形成管理合力,致使纳税人有可趁之机。
三、加强砖瓦企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有效途径,广泛开展税法宣传。一方面,要向砖瓦企业纳税人广泛宣传有关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常识,说明利害关系,积极引导纳税人学税法、懂税法、用税法、守税法,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另一方面,要结合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向社会各界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告知建筑施工单位在购买建材产品时,必须向出售方索取合法、有效发票。同时,要注重引导项目拨款单位以及项目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发票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监督。
(二)强化税收征管。一是积极引导砖瓦企业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二是强化户籍管理,坚持调查研究,摸清砖瓦行业的特点和规律,找出决定企业产销量的关键要素,可根据砖厂规模、原料来源及产品规格和点火时间等要素,对所辖砖瓦厂进行分类,采取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确定其生产量。可依据工人人数、计件工资标准及相关费用等要素,监控推算当期产量。可根据窑门数量、窑室容量及周转天数等要素计算产砖数量。可根据不同型号设备用电量和单位产量等要素,剔除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计算砖瓦生产量;三是建立砖瓦企业管理台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掌握砖瓦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并将其申报情况、巡查情况分户登记到专门的台账,加强日常监管。
(三)优化纳税服务。要根据砖瓦企业纳税人的个性特点,扎实细致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要坚持经常联系沟通,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产、销售以及与之有关资金、人力、水电、用土保障情况,用实际行动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遇到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真正感受到税务部门的关怀,从点滴、细微之处感化纳税人,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成立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国土、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相互沟通了解砖瓦行业的经营状况、地税缴纳情况、能耗情况等,使管理员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提高砖瓦企业税源管理的针对性。
(五)加大稽查力度。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打击偷漏税行为的强有力手段。一是要大力开展“阳光稽查”,把稽查工作重点前移,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查前督导”,避免凡查必罚的现象;二是稳步开展“调研式稽查”,查出一个案例,找出一个规律,发现一个倾向,规范一个行业;三是创新稽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与外调相结合的方法查深、查透,发挥稽查的威慑作用;四是对偷税行为严查重罚,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典型案例,要在社会上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稽查的教育、惩处、打击职能,规范纳税行为,杜绝跑、冒、滴、漏,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