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两年的艰难查处,四川省宜宾市砖瓦协会及其成员垄断案落下帷幕,但宜宾老百姓始终记得,是红盾卫士用神圣的法律维护了公平。
敏锐发现垄断案源
2011年5月,四川省宜宾市工商局接到辖区某砖瓦企业法定代表人杨先生的投诉,称宜宾市砖瓦协会会长曹某、副会长阮某和秘书长支某私分协会财产,导致多家在产企业不向协会交纳“技术服务费”,使得暂时停产的企业领不到“停产扶持费”。宜宾市工商执法人员凭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杨先生反映的问题与宜宾群众反映的砖块价格大幅上涨情况有着必然联系——有人在操纵宜宾的砖瓦市场!
宜宾市工商局迅速组织一批具有丰富执法办案经验的执法人员对各区县的砖瓦企业进行暗访。经过近两个月的摸排走访,初步掌握了宜宾市砖瓦协会及其成员单位涉嫌垄断行为的情况。宜宾市工商局迅速将掌握的情况向四川省工商局汇报。
2011年7月27日,宜宾市工商局组织20余名执法人员,分成6个行动小组,对砖瓦协会的办公场地进行了突击检查。宜宾市部分区县工商局同时对辖区砖瓦企业开展检查。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宜宾市砖瓦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从2009年中期开始,灾后重建用砖数量明显减少,宜宾砖瓦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凸显。这时,曹某、阮某、支某等人于2009年8月1日发起成立了宜宾市砖瓦协会。随后,砖瓦协会与50多家企业联合签订《宜宾市砖瓦协会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3年内宜宾砖瓦行业的产量要减少一半,由协会统一安排企业生产或歇业,由生产企业按每块砖3分钱给协会交纳“技术服务费”,协会将其中的2分5厘补助给歇业企业,另外5厘留作协会运作经费。该《办法》规定,协会成员单位实行统一售价,不得兴建和改造原有砖厂。该《办法》实施后,宜宾砖瓦市场的价格直线上涨。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典型的垄断案件。
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多次派出执法人员深入宜宾调研,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汇报给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权四川省工商局查处宜宾市砖瓦协会及其成员涉嫌垄断行为。
2012年2月13日,四川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正式对宜宾市砖瓦协会及其成员涉嫌垄断一案立案调查。
四川省工商局强化组织领导,竞争执法处牵头,成立了以竞争执法处杨键处长为总负责人,张光界副处长为组长,宜宾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为副组长的“2·13”专案组。让14名专案组成员没想到的是,办案刚刚开始,宜宾街头就传出这样的话来:“有人能把砖瓦协会搞定,怕是长江水要倒流啊。”
其实,社会上有这样的评价不足为奇。因为砖瓦协会主要成员社会关系复杂,会长曹某一个人就有3个砖厂。
“邪不压正,不惜一切代价将案件一查到底!”省、市两级工商部门积极为专案组办案提供方便,拨出专项资金购买设备,确保执法办案录音录像内容的长期保存和使用安全。在3台车辆不能满足专案组需求的情况下,省、市工商局的机动车辆随时接受调动。
这起案件涉及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区、高县、兴文县等多个区县的56家砖瓦企业。专案组尝试将砖瓦企业划分为3个组,有重点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第一组是核心成员企业,包含了会长曹某所属企业、名誉会长李某所属企业以及扶持费支付担保人阮某所属企业;第二组是除以上企业之外的其他理事会成员所属企业;第三组是其他企业。专案组很快掌握了大量的外围证据,但该协会主要成员单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难以撕破他们共同搭建的防护网。
时间过去快一个月了,专案组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专案组执法人员冥思苦想,寻找新的突破口。
不久,专案组在调查中了解到,会长曹某擅自违背《办法》,在涉及移民搬迁的屏山县投资兴建新的砖厂,与其他成员产生了矛盾。工商执法人员充分利用协会成员间的矛盾,采取攻心战术。2012年3月18日,协会常务副会长李某向专案组交代:“我70多岁了,一生都守法经营,这次干这个事情也是曹某和支某他们缠着我干的,我实在不清楚这是犯法的事情。”李某还主动向执法人员递交了完整的《宜宾市砖瓦协会暂行管理办法》,让专案组获得了重要的证据。
3月20日,协会秘书长支某在专案组的耐心说服下,承认协会所有的协议、暂行管理办法、财务账目分别放在宜宾市区的住宅和兴文县的祖屋中。专案组成员顾不上休息,连夜陪同支某前往170公里外的兴文县。当拿到协会分别与企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停产整改合同,向成员单位出具的产量确认书以及协会财务资料时,时钟已经指向3月21日凌晨2时。
就差突破最后一个关口——协会会长曹某了。专案组在对曹某调查取证的时候,他相当不配合。就在这时,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曹某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公司名称为“宜宾市恒旭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执法人员在宜宾市民政局调取的该协会社团法人登记资料上注明的公司名称为“宜宾市恒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仅仅缺少了“投资”两个字,但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马上意识到这其中肯定有问题。经查询发现,曹某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其向工商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是伪造的。掌握这一情况后,执法人员随即向曹某“摊牌”,告知其伪造营业执照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曹某发现事情败露,遂向执法人员和盘托出了砖瓦协会实施垄断行为的全部事实,案件调查得到了突破性进展。
在“2·13”案件调查过程中,专案组调查走访企业近60户,调查询问相关人员近70人,收集书式材料1500余份、影像资料500余份,为案件的顺利查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8月,“2·13”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圆满完成,专案组形成了详尽的调查报告,并将拟处罚宜宾市砖瓦协会及7家实施垄断行为企业的意见向四川省工商局上报。
专案组调查表明,从2009年5月起,宜宾市砖瓦行业影响较大的3家公司作为发起单位,发起筹建宜宾市砖瓦协会,并制定了《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暂行管理办法》和与之配套的停产整改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本行业“分片区确定产、停单位”,“对停产的会员单位在核定产量的前提下,由协会从收取的生产会员单位‘技术服务费’中予以补偿”等内容。在2009年7月至9月期间,协会对其会员单位核定每月产量,与生产企业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生产企业每月按核定产量及销售情况向协会交委托管理费和“技术服务费”;与停产企业签订了停产整改合同,约定协会每月按核定产量给停产企业支付“停产扶持费”。
2010年3月31日,宜宾市砖瓦协会经宜宾市民政局登记成立,原宜宾市建材行业协会砖瓦分会的成员均加入了宜宾市砖瓦协会,继续沿用《暂行管理办法》和停产整改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至2011年9月,宜宾市砖瓦协会会员单位共56家,其中停产厂家29家,生产厂家27家,其间协会未对会员单位提供过技术服务和扶持措施。2011年9月,因协会会员发生矛盾,部分生产企业停止交纳“技术服务费”,停产企业不能按约定领取“停产扶持费”,协会停止了对会员单位相关费用的收取和支付。
今年3月至8月,四川省工商局对宜宾市砖瓦协会、 吴桥建材公司、丰洞页岩机砖厂、创力机砖厂、福溪页岩砖厂、新和页岩砖厂等7家主要协会成员单位给予合计15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